2014年5月,王先生通过中介找到张先生,想购买其价值150多万元的房屋。王先生不能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便想通过银行贷款解决100万元的购房款。但是由于王先生个人的原因,没能从银行贷款成功,购房合同也终止了,房子没买成。因此,王先生也没有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几次协调未果,中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房屋中介服务费。中介表示,王先生和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了房屋买卖意向,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2.6万元。王先生表示,之前多次咨询中介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贷款可以办理,现在贷款没能办成,不能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表示,银行没有批准贷款是由于王先生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没能从银行贷款成功是由于王先生个人信用条件没能通过银行放贷审核造成的,与房屋中介没有关系。但考虑到房屋终没能成交,酌情判令王先生向房屋中介公司交付5000元的中介服务费。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时如果需要贷款,建议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提前向银行查询征信情况,掌握自己是否符合银行放贷的条件以及能够获得贷款的额度等详细情况。这是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后因无法获得贷款而造成不必要麻烦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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