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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竟发现自己有套房 原是当年未办销户手续

长江网  2015-07-31 09:26

无房户在申请公租房时,意外发现名下有一套房产,来回奔波3个月还未成功销户。昨天,市民丁先生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求助。

62岁的丁先生是一名重症患者,离异后租住在洪山区张黄新村。据他介绍,他原本拥有武昌区相国寺43号的一套职工宿舍,10年前他将该房产让给前妻,却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2007年相国寺一带拆迁,丁先生的前妻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两年后前妻在洪山区相国寺花园分得一套还建房,并于2010年办理了产权登记。丁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是无房户,而且他不多的退休金除了交房租还要看病,经济上很困难,所以今年4月他向租住的社区申请公租房。他按要求准备了一系列材料,还特意开具了重症医保登记表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谁料社区告知他在房管部门的系统里有房产,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我有房子住还会租房吗?”丁先生只得补充说明那套房产已经归前妻所有,还专程找前妻拿到还建房房产证复印件,但社区坚持要求他证明自己是无房户。丁先生只好找到武昌区房管局求证,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名下的确还有相国寺43号的相关信息。

本月24日,丁先生又来到市房管局咨询,登记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回到辖区房管局办理销户即可。当天下午,武昌区房管局答复丁先生先去拆迁公司拿到原来的房产证和拆迁协议才能销户。丁先生这才找到当年负责拆迁的江宏实业有限公司,但由于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在外地出差,直到昨天他还没有拿到自己的房产证。丁先生担心万一房产证丢失自己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就此咨询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房屋拆迁后应由拆迁方为业主统一注销房产信息,如果拆迁方未代办注销也要妥善保管拆迁户的两证,万一权属证明遗失,拆迁户则要凭注销申请单登报声明,再到辖区房管部门注销房产信息,必要时房管人员还会到现场察看该房产地址是否已经被拆迁。(记者万凌实习生张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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